曹林:“买卖信息罚50万”会不会落空?
□曹林从人人到天涯社区,近来信息泄漏的事件,再次将 个人信息保护 的议题提上日程。媒体报道说,《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公众反应强烈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听起来很有威慑力,可一想到我们的生活中有无数 有立法无执法 的花瓶规定,就觉得这一规定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恐怕很难说。惩罚非法买卖信息,缺的不是像 最高罚50万 这样的法律,而是执行法律的行动。一个严惩信息买卖的现实判例,即使没有罚50万,只罚了10万,也比一万次空喊 最高罚50万 要有效万倍。媒体说这个规定 填补了本地信息化立法的空白 ,可是,最该填补空白的不是这种中看不中用的立法,而是真正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一个判例。最大的空白,是判例的空白,是根本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开出过大罚单。空喊严惩,说了等于白说。对于当下的信息泄漏和信息买卖,说说我个人的感受。买了房以后,在房产商和物业处登记了我的信息,然后似乎全国的房产商及房产中介都知道我的手机号了,整天受着买房卖房信息的骚扰;生了孩子,在医院登记了家庭信息后,好像中国所有的妇婴用品店都知道了我家的电话,整天电话和短信推荐各种商品;把钱存到某银行后,又仿佛我的所有信息都被银行共享了,各种贷款和理账信息,让人烦不胜烦 前几天与一个朋友聊天,她说现在买东西时经常要登记私人信息,担心自己的信息泄漏了。我让她不用担心,担心也没用,因为担心的事情早已经发生了。显然,短信骚扰背后,是疯狂、肆无忌惮的非法买卖。短信骚扰,只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虽然普遍、但危害不至太大的后果之一,更多危害是潜伏着的,它会表现在一些欺诈和刑事案件中。个人信息买卖如此疯狂,每天以人人都能感受得到、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着,近乎公开透明的信息买卖,可我们见过有几个人受到过处罚的?并非没有法律约束,虽然没有一部完整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但这样的权利保护在相关法律中都有分散的规定。比如《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的条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诉讼法》都有零散的规定。无须专门的《信息保护法》,依靠既有的法规,完全可以打击和严惩信息买卖。信息买卖以如此猖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着,公众却看不见几个买卖信息的人受到法律制裁。徒法不足以自行,这种执法现实下, 最高罚50万 恐怕也无法给公众带来信息安全感。从法律条文上来看,许多问题都是不能碰的 高压线 ,可执行的疲软,使这些 高压线 成了徒具观赏性的条文。我们一遇到问题就喊立法,每年两会上最多的议案就是立法案,已有立法的去重复立法,却疏于执行,甚至连立法者也不问能不能得到执行。这不能不说是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