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年浙江执业药师报名等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年浙江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8日至17日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考后复核年浙江执业药师缴费时间:8月8日至17日年浙江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至23日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4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54号)精神,现将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10月24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设考区,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六)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以及报考条件相关说明见附件1。(七)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要求的,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可报考全科;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可报2个科目。在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三、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专学历报考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5号),制发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注: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参加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科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其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顺延至年有效。四、报考事项请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1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