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双十二”,各路商家都会忙不迭地展开“短信攻势”,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堪称海量的广告信息。当然,用户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退订或者举报未经允许发送的短信。然而,近日媒体暗访发现,最近在一些平台,部分职业举报人发布模板化举报教程、宣扬举报获利,教学收费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工信部通告显示,年第三季度,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投诉共计3.71万件,环比下降9.7%,同比上升20.5%。第四季度的投诉量可能更多,原因是“双十一”“双十二”都在第四季度,由于成本低、覆盖广,短信营销是不少商家的选择。有的营销短信对消费者而言是有用信息,但多数营销短信被视为垃圾信息。
由于垃圾短信对消费者构成骚扰,侵害了“安宁权”,消费者可向和有关部门投诉。很多人大概没有料到,围绕举报营销短信也形成了一门生意,有人通过发布相关举报教程收取“学费”,有人通过举报这类短信获得赔偿。这与过去的职业打假人牟利有相似之处,都是利用某些违规问题获利。不过,当维权“职业化”就变味了。
以职业举报人举报营销短信为例,虽然也有利于打击垃圾短信,但也带来一些“误伤”。比如被举报后,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要对举报者进行赔偿,但他们认为“对发布内容无权知晓”,为被举报“买单”有点冤。再比如,举报人将同一举报内容同时发给通信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导致举报重复受理增加了行政成本。
那么,举报营销短信变成生意,这种现象是谁造成的呢?笔者以为,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作为参与者之一难辞其咎。即便发布内容由商家决定,但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既有责任审核发布内容,也有必要知道这种短信是否得到用户同意。若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不为商家滥发短信提供服务,消费者不会被骚扰,举报人也没机会举报。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但从现实来看,大多数商业性短信息都未经用户同意就发送,无论是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还是商家都有责任。所以前者无权叫“冤”,后者只顾私利不管消费者权益,更该为垃圾短信侵权“买单”。
另外,有关方面也要有所反思。虽然近年来持续治理垃圾短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投诉量仍然很惊人。如果以更有力度的措施治理垃圾短信,恐怕举报营销短信也不会变成生意。也就是说,举报营销短信之所以成为生意,是因为垃圾短信太多,让职业举报人看到了“商机”。另外,为职业举报人举报教程提供发布机会的平台也要反思。
投诉举报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但所有举报都应该是善意的,当举报变成一种生意,并带来某些不良影响,就有了恶意的成分。因此,对于消费者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善意举报,任何时候都应该支持,但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举报则要有所遏制。工信部正在修订《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希望对恶意举报营销短信有所制约。
但我们始终要清楚一点,即恶意举报营销短信的源头仍是垃圾短信太多太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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